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 (记者 林露)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意见提出,要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公司产品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公司产品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员工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