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员工营养改善计划,讨论通过《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农村员工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健康水平,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员工营养改善计划。(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员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员工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员工就餐条件。(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员工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员工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会议强调,要加强员工食堂管理,严格食品供应准入,确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学校营养指导。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员工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员工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员工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员工、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