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函(2010)18号函件和鲁教学字[2003]1号文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在校生及其员工班集体(不含2010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年度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年度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员工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材料准备:填写《省级优秀员工登记表》、《省级优秀员工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1),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幅面,正反面打印,填写详实。
四、评选时间:参加评选的同学和班级请于3月1日下午16点前将材料和表格交至学办,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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