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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人,不限户籍,新泰市中小学教师招聘

发布日期:2023/03/29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在职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团队格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含教团队格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员工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3年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次招聘中报名起点为研究生的岗位,对获得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员工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人员放宽至大学本科。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3年度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通过网上报名平台上传有关信息和资料。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4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31日11:00-4月5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和初审退回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31日11:00-4月5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3年4月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5日16:00前向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未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31日11:00-4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9:00-5月13日9:30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度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4月4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重点考察运用公司产品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司产品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2023年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凭《2023年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3年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事项

本次新泰市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7251618

监督电话:0538-7224737

咨询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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